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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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由福建师范大学与福建东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于2001年举办的一所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教育的独立学院。依托福建师范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和菲律宾爱国华侨的投资,主要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学生按规定修满学分,由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颁发国家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授予相应学位。

学院设有22个本科专业,在校生七千多人;拥有一批师资力量雄厚的教师团队,学校教师先后2人获得省级教学名师、1人获得省级教师、2人获得省五一劳动奖章、1人获省级师德标兵表彰,并获得2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6门省级精品课程、3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8个省大学生创新性试验立项项目。

学生全面发展是闽南科技学院的不断追求。近年来,学院学生多人获省级三好学生和省级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并有738人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45人次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还在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用友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设计暨沙盘模拟经营大赛中分别荣获福建赛区亚军、三等奖和季军,并荣获第七届全国总决赛二等奖;参加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福建省大学生职业规划设计大赛分别荣获三等奖1项和奖2项。学院荣获2008年、2010年和2011年福建省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团队;2009年、2010年、2011年,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在福建师大暑期社会实践评比中分别荣获一等奖、三等奖和二等奖;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荣获“第三届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务集体奖”;学院环保协会荣获2009-2010年度福建省高校环保社团奖等等。

学院积极开展教育教学工作,重视深化教学改革,努力探索新时期人才培养新模式。学生教育教学质量良好,并得到了社会广泛:2005年在教育部对独立学院办学情况专项检查中成绩;2009年5月荣获省“平安校园”称号,2008-2009学年学院获省安全稳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11年学院关工委荣获“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近年来计算机一级过级率、二级VFP考试一次性通过率均居全省高校前茅;本科毕业生就业率高,2007年、2008年、2010年获福建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单位,得到社会高度赞誉。

附录: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章 总则

条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招生政策和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制度,做好学院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校名为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国标代码:12992),注册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学院创办于2001年,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教育的独立学院,由福建师范大学与福建东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创办。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在学院网站上也予以公布。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七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闽招委〔2012〕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录取新生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院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学院将根据专业及分数排序,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福建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的监督指导下开展。考生可向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招生监察组提出申诉,或向福建师范大学监察处提出申诉。

第十二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三条 入学后学生原则上应在所录取专业学习,少数学生因特殊原因提出专业调整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批准后方可允许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四条 根据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后方能注册。学费标准:市场营销、工商管理、城市管理、汉语言文学、广告学等专业12000元/年;生物工程、生物技术、应用化学、环境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光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数字媒体艺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通信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工程、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服装设计与工程等专业135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以上收费均经福建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第十六条 学院设有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贫困生基金等奖助学金,用以奖励学生,支持学生勤工助学,特别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学院对少数体育特长生实行学费减半的优惠政策(仅限男篮与女篮)。

第十七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授予相应类别的学位。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以往规定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95-86698989 0595-26990996

传真:0595-86698989

联系人:朱老师 林老师 陈老师 汪老师

E-mail:zjb@mnkjxy.com.cn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36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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